州农产办(2008)9号 签发人: 刘国萍
关于对2007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
兴义市、顶效开发区、晴隆、安龙县农产办、相关龙头企业:
为进一步促进我州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,按照《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经研究,决定于对2007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,请获得支持的各县市、相关龙头企业高度重视,并就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情况写出文字材料。为搞好此次检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内容
1、项目实施情况。重点检查:⑴项目建设地点是否调整;⑵主要的建设内容完成情况;⑶实施成效。
2、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。重点检查:⑴资金到位情况。资金到账后,是否自行调整预算,改变专项资金用途;⑵是否虚列预算支出,转移预算资金。⑶项目单位有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。
3、会计基础工作情况。重点检查:⑴是否设专账、专款专用;⑵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要求,是否有大额现金支付、白条支付现象,有无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或虚假原始凭证列支项目支出。
二、检查方式
检查采取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实施方案中所承担的项目进行自查,形成文字汇报材料。检查组采取听取情况介绍、现场考察、资料审核、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,最后由检查组汇总,形成检查报告,报省产业办。
三、检查时间
6月下旬至7月上旬,具体到各县(市)时间,再电话通知。
四、检查组成人员
组长:刘国萍(州农业区划办主任、州农产办副主任)
成员:熊 明(州区划办副科长、高级农艺师)
沈启英(州区划办助理工程师)
五、要求
1、各龙头企业要实事求是,客观正确对待此次检查,所实施的项目要认真总结,以便在将来开展的工作中,取长补短,克服困难,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。
2、州检查组对这次检查要求是:对检查符合条件的,将继续给予推荐;对不符合条件的,要求限期整改,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,按有关规定追回已拨付资金,今后将不再给予推荐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。
特此通知
黔西南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
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
主题词:产业化 资金 检查 通知